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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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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26號謝淑鶴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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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群100年度訴字第42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00年度訴字第4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謝淑鶴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2年6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再開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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