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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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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525號趙珮慈之定期履勘命令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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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庚字第215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趙珮慈之定期履勘命令一件。(拆屋還地)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525號債權人穩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債務人翁朝琴、債務人趙樹得、債務人張國生、債務人張易瀚、債務人蕭翁勤、債務人翁秀霞、債務人趙珮慈間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林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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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21525L0516pdf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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