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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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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彰小字第181號陳致宏即陳忠山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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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敏112彰小字第1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致宏即陳忠山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彰小字第181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陳火典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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