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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48號陳銘龍之履勘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群112年度訴字第248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應送達被告陳銘龍之履勘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本件於民國112年6月27日下午3時整在現場測量勘驗,被告應按時到場。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廖春慧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