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57號施政利之民事訴之變更追加三狀繕本及撤回通知各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1年度訴字第957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957號原告施顯志與被告施政利等人間返還土地事件之民事訴之變更追加三狀繕本及撤回通知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施政利之民事訴之變更追加三狀繕本及撤回通知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施政利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