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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547號吳佳霖(兼吳慶之繼承人)之改定分配期日通知乙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癸字第435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佳霖(兼吳慶之繼承人)之改定分配期日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癸字第43547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佳霖(兼吳慶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彰金職日字第137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陳志誠
-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