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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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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89號許順清、顧翠玉、許鼎昌、許日章、許淑女、許安姬、許添順、張麗娜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或民事追加被告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及勘驗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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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義112年度訴字第289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順清、顧翠玉、許鼎昌、許日章、許淑女、許安姬、許添順之起訴狀繕本、勘驗期日通知書各1件;公示送達追加被告張麗娜之民事追加被告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勘驗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或民事追加被告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勘驗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或追加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勘測。
      四、被告及追加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宣雄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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