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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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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簡字第9號邱義愷、邱裕盛、邱義諺、陳佳穗、陳玉君、邱耀源、邱耀三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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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潔111員簡字第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義愷、邱裕盛、邱義諺、陳佳穗、陳玉君、邱耀源、邱耀三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11年度員簡字第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書記官張莉秋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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