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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張五祿之民事聲明上訴狀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原告張陳素珍與邱鳳仁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張五祿(張式燻之繼承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五祿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