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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張五祿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原告張陳素珍與被告張五祿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張五祿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五祿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