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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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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631號林岳宏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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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助孟字第16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岳宏之拍賣通知(第2次)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631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岳宏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孟股書記官李韋樺

股       別:孟股

 

  • 發布日期:112-05-09
  • 更新日期:112-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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