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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463號BALBAS BRIDGETTE CORPUZ(中譯:貝琪)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溫112年度司票字第46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463號聲請人陳達瑋與相對人BALBAS BRIDGETTE CORPUZ(中譯:貝琪)間本票裁定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BALBAS BRIDGETTE CORPUZ(中譯:貝琪)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BALBAS BRIDGETTE CORPUZ(中譯:貝琪)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書 記 官 蔡亦鈞
- 發布日期:112-05-09
- 更新日期:112-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