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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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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76號被告賴申、賴怡君、賴阿汝、吳民、阮李彩鳳、賴清標之原告民事準備書㈠暨聲明承受訴訟狀、函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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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1年度訴字第37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76號原告吳素貞與賴澤洲(即賴再福之繼承人)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原告民事準備書㈠暨聲明承受訴訟狀、函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賴申、賴怡君、賴阿汝、吳民、阮李彩鳳、賴清標之原告民事準備書㈠暨聲明承受訴訟狀、函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台端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2-05-09
  • 更新日期:112-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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