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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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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5號被告許志堅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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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瑞112年度訴字第135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5號原告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與被告許志堅間代位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原告當庭撤回)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志堅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游峻弦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2-05-09
  • 更新日期:112-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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