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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38號吳宗翰之傳票(開庭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刑松112簡上字第38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吳宗翰之傳票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38號被告吳宗翰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吳宗翰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法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李政優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