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26號泰慶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游蕉鎂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群100年度訴字第426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00年度訴字第4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泰慶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游蕉鎂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0年度訴字第4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清算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言詞辯論。

書記官  廖春慧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