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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26號泰慶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游蕉鎂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群100年度訴字第426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00年度訴字第4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泰慶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游蕉鎂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0年度訴字第4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清算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言詞辯論。
書記官 廖春慧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