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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23號呂榮峻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勘驗測量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伍月肆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愛111年度重訴字第123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呂榮峻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勘驗測量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23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勘驗測量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上午9時30分於彰化縣彰化市安溪段
590等地號測量,及於112年7月1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
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靖雯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