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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421號賴潤苗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善111年度司聲字第421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421號聲請人林昀叡與呂永全等人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賴潤苗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賴潤苗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善股
- 發布日期:112-05-04
- 更新日期:112-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