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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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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6號陳奕霖法定代理人譚芳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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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治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奕霖法定代理人譚芳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6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奕霖法定代理人譚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
兩造就被繼承人陳妙智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予分割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比例負擔。


書記官  吳曉玟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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