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賴文洺、蔡周麗英、周文榮、周麗珍、周文彬、周志亮、盧永安、曾美惠之起訴狀繕本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德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文洺、被告蔡周麗英、被告周文榮、被告周麗珍、被告周文彬、被告周志亮、被告盧永安、被告曾美惠之起訴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原告周文雄與被告周勝雄等一百零二人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賴文洺、被告蔡周麗英、被告周文榮、被告周麗珍、被告周文彬、被告周志亮、被告盧永安、被告曾美惠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蔡宗豪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