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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50號王曉雯之書狀繕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0年度訴字第55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民事追加被告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1件予被告王曉雯。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550號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被告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