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50號王曉雯之書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0年度訴字第55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民事追加被告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1件予被告王曉雯。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550號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被告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