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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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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毒聲字第126號PAPAN WANCHAI(泰國籍,中文姓名:萬才)之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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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知112年度毒聲字第12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PAPAN WANCHAI(泰國籍,中文姓名:萬才)之刑事裁定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毒聲字第126號PAPAN WANCHAI(泰國籍,中文姓名:萬才)聲請觀察勒戒案件。
二、應送達PAPAN WANCHAI(泰國籍,中文姓名:萬才)之刑事裁定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謝儀潔
裁定節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毒聲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PAPAN WANCHAI (中文姓名:萬才)
                    男 (西元1990年4月11日生)
護照號碼:AB2879075號(泰國籍)
住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10號
居現於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
容所收容中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第379號),經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112年度聲觀字第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PAPAN WANCHAI施用第二級毒品,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貳月。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 發布日期:112-04-28
  • 更新日期:112-04-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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