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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8號被告柯順棋(柯順坤、柯鄭妙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場勘驗測量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2年度訴字第308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柯順棋(柯順坤、柯鄭妙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場勘驗測量函、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0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場勘驗測量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柯順棋(柯順坤、柯鄭妙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上午10時整於彰化縣伸港鄉伸東段297地號土地現場勘驗測量及112年8月30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被告柯順棋(柯順坤、柯鄭妙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