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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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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8號被告柯順棋(柯順坤、柯鄭妙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場勘驗測量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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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2年度訴字第308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柯順棋(柯順坤、柯鄭妙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場勘驗測量函、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0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場勘驗測量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柯順棋(柯順坤、柯鄭妙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上午10時整於彰化縣伸港鄉伸東段297地號土地現場勘驗測量及112年8月30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被告柯順棋(柯順坤、柯鄭妙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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