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彰簡字第83號張瓊丹、張浩、張俊德、廖逸聖、王偉志、張惠美、林永蕙、張恬綺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正111彰簡字第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張瓊丹、張浩、張俊德、廖逸聖、王偉志、張惠美、林永蕙、張恬綺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彰簡字第8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梁高賓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