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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字第388號KHAMLUE NATPHON (泰國籍,中文:納塔彭)之判決
發文日期: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松112年度交簡字第388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KHAMLUE NATPHON (中文名:納塔彭)之刑事判決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簡字第388號KHAMLUE NATPHON (中文名:納塔彭)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KHAMLUE NATPHON (中文名:納塔彭)之刑事判決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李政優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