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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斗小字第379號LE THI HONG NHUNG(黎氏紅絨)之判決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斗民慎111斗小字第3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LE THI HONG NHUNG(黎氏紅絨)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斗小字第379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 蔡政軒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