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字第327號LE VAN CHUYEN (中文名:黎文專)之刑事簡易判決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理112交簡327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LE VAN CHUYEN (中文名:黎文專)之刑事簡易判決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簡字第327號LE VAN CHUYEN (中文名:黎文專)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LE VAN CHUYEN (中文名:黎文專)之刑事簡易判決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蔡忻彤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