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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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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5號黃正義(即黃柱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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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1年度重訴字第15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5號原告許銀村與黃李典(即黃柱之繼承人)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黃正義(即黃柱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正義(即黃柱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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