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2號詹麗珊之裁定等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謹110年度訴字第32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2號原告譚學鴻與詹趙金玉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詹麗珊之裁定正本及民事撤回部分請求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詹麗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盈萩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