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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2號詹麗珊之裁定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謹110年度訴字第32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2號原告譚學鴻與詹趙金玉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詹麗珊之裁定正本及民事撤回部分請求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詹麗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盈萩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