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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97號陳楊淑惠、楊建德(Robert Pinshi Yang)、楊芸真(Jennifer Ei Yang)之起訴狀、準備狀、準備㈡狀、準備㈢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射111年度訴字第109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楊淑惠、楊建德(Robert Pinshi Yang)、楊芸真(Jennifer Ei Yang)之起訴狀、準備狀、準備㈡狀、準備㈢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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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097號請求變價分割共有物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準備狀、準備㈡狀、準備㈢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卓俊杰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