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97號陳楊淑惠、楊建德(Robert Pinshi Yang)、楊芸真(Jennifer Ei Yang)之起訴狀、準備狀、準備㈡狀、準備㈢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射111年度訴字第109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楊淑惠、楊建德(Robert Pinshi Yang)、楊芸真(Jennifer Ei Yang)之起訴狀、準備狀、準備㈡狀、準備㈢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097號請求變價分割共有物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準備狀、準備㈡狀、準備㈢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卓俊杰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