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單聲沒字第18號TRUONG VAN HOA(中文姓名:張文和)之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肆月拾玖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亥112年度單聲沒字第18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TRUONG VAN HOA(中文姓名:張文和)之刑事裁定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單聲沒字第18號TRUONG VAN HOA(中文姓名:張文和)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案件。
二、應送達TRUONG VAN HOA(中文姓名:張文和)之刑事裁定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書 記 官 彭品嘉
裁定節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聲沒字第18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TRAN VAN HIEU(中文姓名:陳文孝)
TRUONG VAN HOA(中文姓名:張文和)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竊盜案件(112年度偵字第242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釣竿貳支均沒收之。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舒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 發布日期:112-04-19
- 更新日期:112-04-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