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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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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13號被告高地龍、被告高地慶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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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0年度訴字第31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13號原告呂理堅與被告高地龍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高地龍、被告高地慶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高地龍、被告高地慶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2-04-18
  • 更新日期:112-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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