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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號施芳媚、曾依珊、曾勝緯之起訴狀繕本、勘驗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樂112年度訴字第13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施芳媚、曾依珊、曾勝緯之起訴狀繕本、及勘驗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勘驗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許雅涵
-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4-0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