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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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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26號被告孫碧雲、被告魏瑞瑩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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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1年度訴字第926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孫碧雲、被告魏瑞瑩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926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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