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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26號羅彩仙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0年度訴字第926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當事人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予被告羅彩仙(即羅托繼承人)。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9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當事人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2-03-21
- 更新日期:112-03-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