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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63號梁惠玲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謹111年度簡上字第16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63號上訴人梁燉煌與被上訴人林炎輝等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上訴人施孔慨、被上訴人梁惠玲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施孔慨、梁惠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盈萩
- 發布日期:112-03-20
- 更新日期:112-03-2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