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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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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10號鄭淑惠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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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仁111年度訴字第61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淑惠(林鴻材之再轉繼承人、林永賢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61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志鑫
  • 發布日期:112-03-20
  • 更新日期:112-03-2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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