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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1號洪美麗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義111年度訴字第21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1號原告洪中碧與被告洪良心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洪美麗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洪美麗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宣雄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