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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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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82號呂媚娟、賴煒泰之民事起訴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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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11年度訴字第108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呂媚娟、賴煒泰之起訴狀繕本及現場履勘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0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現場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上午10時整,在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段3地號土地現場履勘。
      四、被告均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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