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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員小字第77號吳新淦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準112員小字第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新淦之起訴狀繕本、期日通知書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員小字第77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
達之起訴狀繕本、期日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
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2年5月25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23法
庭。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2-03-16
- 更新日期:112-03-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