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員小調74字第74號林氏恆之起訴狀繕本、期日通知書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迅112員小調字第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相對人林氏恆之起訴狀繕本及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4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員小調字第74號返還押租金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2年5月29日上午9時40分於本院第22法庭調解,並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書記官梁高賓
 

  • 發布日期:112-03-16
  • 更新日期:112-03-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