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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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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96號被告林芙美、被告林淑美、被告蕭傑夫、被告蕭智夫、被告蕭逸夫、被告蕭舒夫、被告蕭素珠、被告林瑞哲、被告林特聖、被告林文玲、被告李俊、被告吳林富美、被告許林薰、被告林美悧、被告王金陵、被告林瑪麗、被告林惠美、被告林辰俞、被告劉永聰、被告陳冠中、被告陳冠豪、被告郭元麗被告張瑞仁、被告楊淑琴、被告楊淑英、被告楊翠屏、被告王于瑄、被告張敏秀、被告林敬國、被告林千真、被告林琮登之通知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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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1年度訴字第109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96號原告和泰車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與林威善等一百零八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0條及第15             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林芙美、被告林淑美、被告蕭傑夫、被告蕭智夫、被告蕭逸夫、被告蕭舒夫、被告蕭素珠、被告林瑞哲、被告林特聖、被告林文玲、被告李俊、被告吳林富美、被告許林薰、被告林美悧、被告王金陵、被告林瑪麗、被告林惠美、被告林辰俞、被告劉永聰、被告陳冠中、被告陳冠豪、被告郭元麗被告張瑞仁、被告楊淑琴、被告楊淑英、被告楊翠屏、被告王于瑄、被告張敏秀、被告林敬國、被告林千真、被告林琮登之通知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開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2-03-15
  • 更新日期:112-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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