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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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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88號黃延東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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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参月拾參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愛111年度訴字第288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延東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88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
            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靖雯
 
  • 發布日期:112-03-14
  • 更新日期:112-03-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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