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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87號江張放、張鴻澄、張宏銘、張靖育、張立武、張家輔、張鵬遠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仁108年度訴字第108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江張放、張鴻澄、張宏銘、張靖育、張立武、張家輔、張鵬遠(兼張莊足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108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志鑫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