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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92號郭林益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1年度訴字第69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郭林益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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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6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受告知人郭林益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受告知人郭林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