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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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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103、104、105、106年度存字第102年度存字第1085號、103年度存字第546、1022號、104年度存字第542、919號、105年度存字第460、842號、106年度存字第602號號林福江之催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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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02)存  字第 108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2年度存字第1085號、103年度存字第546、1022號、104年度存字第542、919號、105年度存字第460、842號、106年度存字第602號提存人黃松柏、黃楷哲、黃明沙、黃冰水與受取權人林福江等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受取權人林福江之催領公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曉      青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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