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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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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70號賴美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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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平111年度重訴字第70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70號原告吳建志與被告賴美燕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賴美燕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賴美燕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茂盛
 

  • 發布日期:112-02-21
  • 更新日期:112-02-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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