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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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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號曾依珊、曾勝緯、施芳媚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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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樂112年度訴字第13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依珊、曾勝緯、施芳媚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許雅涵
 

  • 發布日期:112-02-15
  • 更新日期:112-02-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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