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簡聲字第92號黃清泉兼黃尤金線之繼承人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慧111年度司簡聲字第92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簡聲字第92號聲請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黃清泉兼黃尤金線之繼承人間公示送達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黃清泉兼黃尤金線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清泉兼黃尤金線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慧股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