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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簡字第271號廖凱馨即廖卉妤之撤回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讓111員簡字第2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凱馨即廖卉妤之撤回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11年度員簡字第2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
送達之撤回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
林大道2段1號)。
書記官楊筱惠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